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<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)规定:“第十一条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,
研发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退税的,根据
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2020年第2号)第四条的规定,在收齐相关凭证及电子信息后,即可申报办理退税。”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<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)规定:“第十一条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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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<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)规定:“第十一条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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